近日,绍兴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绍兴市“好房子”项目 试点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投保项目,国有投资住宅项目应率先投保,鼓励有条件的项目积极投保,投保项目应符合《绍兴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导则》(试行)的有关要求。

关于保费,保险费用应包含风控服务费(服务费占比不少于15%),并纳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保险费率可参考上海、广州、杭州等已先行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地区经验,对风险较大、技术较复杂、保险责任期延长的工程,费率应适当上浮。具体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协商确定。

关于保险责任期,最长可达十年。
缺陷等待期结束后立即生效,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电气管线、设备、供冷供热安装工程的保险责任期为2年,围护结构的保温工程和地下、屋面、外墙、室内防水工程的保险责任期为5年,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险责任期为10年。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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