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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梧州购房契税缴纳期限放宽啦!

梧州零距离  2018-12-05 12:17

[摘要] 好消息!梧州购房契税缴纳期限放宽啦!又可以“缓”一笔钱来交首付了

各位刚刚买房的小伙伴,准备买房的小伙伴,还有岳父岳母们注意啦!广西契税纳税期限有调整!

文件截图

早在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就发了文件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尚未处理的契税纳税事项,按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从今年11月8日起,广西购房契税缴纳期限放宽至办理不动产证前。小伙伴们又可以“缓出”一点钱来交首付啦!

看到这里,小伙伴们是不是有点疑问呀,原来的契税缴纳是怎么规定的?相关的优惠政策有变动吗?楼花和现房缴纳契税有没有区别?精装房毛坯房所缴纳的契税有没有区别?除契税以外其他的税款要何时缴纳? 

现在,给大家画个重点,敲敲黑板注意听题啦!

问题一:原契税的政策是怎样的?滞纳金怎么规定?

答:1.原契税的政策规定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缴纳税款。

2.滞纳金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问题二:现在放宽到什么期限?

答:按2018年19号公告执行,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

但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19号公告仅对契税纳税期限做出了明确,房产交易中涉及的其他各项税种,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的纳税期限,仍然依据各项税种规定执行。因此请纳税人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以免产生滞纳金

问题三:对于二手房有没有影响?不同情况的二手房怎么影响?

答:一二手税收政策均一样,不同情况的二手房契税纳税期限也是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问题四:纳税滞纳金怎么算?

答:19号公告是对契税纳税期限做出明确,如果申报纳税,后计征滞纳金的方法与原来规定是一样的。还是要请纳税人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以免产生滞纳金。

问题五:精装房毛坯房交的滞纳金有没有区别?

答:精装与毛坯契税的纳税期限是一样的,滞纳金计算方法没有任何的区别。

问题六:之前买楼花的又是怎么计算?会不会侵害相关权益?

答:买楼花的纳税期限也是一样的,契税纳税期限也是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并不会损害纳税人的相关权益。

问题七:契税优惠政策有什么?

答:现行与个人相关的契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1.城镇职工按规定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二)城镇职工按规定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2.拆迁补偿款购置房屋契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3.家庭住房和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优惠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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