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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对象不发放租赁补贴

梧州零距离  2018-07-23 15:37

[摘要] 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市区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A类保障家庭户。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对象原则上不发放租赁补贴,按照轮候顺序实行配租形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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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网友提问:

我朋友已获得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第15批A类保障资格名单,并收到梧州市公房管理中心关于公租房租金补贴的通知。而我本人已获得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第9批B类保障资格名单,但至今还没有收到梧州市公房管理中心关于公租房租金补贴的短信通知。请问这是什么缘故?

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网络发言人答复:

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市区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A类保障家庭户。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对象原则上不发放租赁补贴,按照轮候顺序实行配租形式保障。

网友对此还有其他疑问,请与梧州市公房管理中心保障房审核部联系(电话:0774-281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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