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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需要什么条件?

西江都市报  2018-04-16 10:07

[摘要] 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 号)第三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梧州市无住房(含无自有产权房屋,租住政府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或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家庭;

梧州网友提问:

我的户口在苍梧县,请问申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需要什么条件?

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网络发言人答复:

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第三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梧州市无住房(含无自有产权房屋,租住政府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或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梧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或取得本市居住证,且在本市市区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非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家庭。

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家庭可提交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非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家庭可提交资料到梧州市公房管理中心1号、2号窗申请。

2016年-2017年梧州公租房分配工作根据区建设厅相关文件要求,放宽公租房申请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目前,梧州新建的三个公租房小区已全部分配完毕,公租房轮候库仍有3000多人在等待房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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