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自治区政府核定并公布第七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我市共有15处文物保护单位入选。本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共有212处,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物等类型,我市入选的主要是古建筑和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建筑物两大类。
日前,自治区政府核定并公布第七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我市共有15处文物保护单位入选。
本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共有212处,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物等类型,我市入选的主要是古建筑和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建筑物两大类。古建筑类为清至民国时期的十处建筑,分别是万秀区的梧州龙母庙、允升塔,龙圩区的炳蔚塔,藤县的道义古民居、古排风雨桥,岑溪的云龙得中堂,藤县的大楼黄氏宗祠、太平义学、朱氏宗祠,苍梧的石桥镇古建筑群。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物方面,包括藤县的陆顺德故居,万秀区的梧州近代建筑(包括大同酒店旧址、广西银行梧州旧址、梧州北山自来水厂)、广西大学梧州旧址,苍梧县的石桥中心小学中共地下党支部旧址,以及蒙山县的新联民居。
据悉,这些入选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信息保存完整,充分体现了我市的文化特色、文化底蕴和文化内涵,是反映我市历史文化发展和城市发展脉络的珍贵实物例证。我市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科学规划,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妥善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认真做好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各级领导责任制的要求,将文物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工作,文物保护范围不断扩大。截至目前,全市共有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7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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