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商品房的规定:1、全部销售房源须一次性公开。《条例》对商品房消费作出了新的规定,其中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对每套商品房明码标价。2、房屋装修也有保修期。
梧州的小伙伴们,
2018年1月1日起,
买房时遇到这些情况,
可以申请退货啦!
近日,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结合广西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
细化、创设了一系列新规定。
小到健身、办卡,
大到买房、买车,
关系大家生活的方方面面
都将有严格的条文限制啦!
关于商品房的规定
1、全部销售房源须一次性公开
《条例》对商品房消费作出了新的规定,其中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对每套商品房明码标价。
2、房屋装修也有保修期
《条例》规定,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自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五年。保修期限内因维修产生的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3、11种情形之一可退房
一、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
二、订立商品房销售合同后又将该房屋抵押或者销售的;
三、将被依法查封、限制转移的商品房销售给消费者的;
四、将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
五、故意隐瞒商品房已经被抵押、销售或者属于征收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订立商品房销售合同的;
六、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面积误差比值超过百分之三的;
七、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房屋结构、户型、层高、朝向、楼层、配套设施、装修标准的;
八、小区绿化率、房屋间距、容积率等外部环境以及其他配套设施与承诺严重不符的;
九、违反合同约定,延迟交付,经催告后3个月内仍未交付的;
十、由于经营者的原因导致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证书的;
十一、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